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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西班牙商務辦事處

簽證種類:有限期的學生簽證(90天以內)
旅行目的:短期語言進修
應備文件:
1.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效期:需超過簽證效期三個月以上,正本及影本一份,半年內更新護照者,請加附舊護照或出入境證明)。
2.填具申請表,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並請貼妥最近六個月照片一張(限正面彩色白底)。
3.入學許可證:由西班牙大學、學院或學校出具,內容須具體說明已正式註冊。
4.財力證明:申請人或保證人之儲金簿或定存存單或銀行存款餘額證明(一個月內)。 依照申請人停留的時間,需備妥每日 2500 台幣的存款(如果停留不超過三十天,無需財力文件。)
5.父母保證函(請參照範本)
a.經來往銀行背書;
b.由警察局認證;
c.由法院公證處認證;
d.保證人帶身份證、印章至本處當面簽名蓋章,由本處認證。
(如申請人年滿 18 歲可出示自己的財力文件,則不需保證函。)
6.機票影本或訂位記錄。(請用 A4 直式影印,旅行社送件請加蓋公司章。)
7.身份證影本一份。
 
注意事項:
‧在學學生,請提供學校開立的在學證明文件正本,簽證費則為免費。
‧以上各證明文件必須提出正本及影本一份(請用 A4 直式影印),部份正本核驗後退還。
‧若由父母保證,得出具關係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任何文件當以英文或西班牙文書寫。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00—11:30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11:30
費用:NT$2720
工作天數:八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
 
※ 本處有權依需要要求加附其他證明文件
※ 本處得隨時依據西班牙外交部規定更改簽證資訊,不另行通知
 
簽證種類:有限期的學生簽證(90 至 180 天)
應備文件:
1.護照正本或影本一份。(效期: 需超過簽證效期三個月以上,正本及影本一份,半年內更新護照者,請加附舊護照或出入境證明)。
2.填具申請表,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並請貼妥最近六個月照片一張(限正面彩色白底)。
3.入學許可證:超過三個月,由西班牙大學、學院或學校出具,內容須具體說明已正式註冊,每週上課時數至少 15 小時,並繳清全額或部份學費。
4.財力證明:申請人或保證人之儲金簿或定存存單或銀行存款餘額證明(一個月內)。 (依照申請人停留的時間,需備妥每個月約 1700 歐元的存款。)
5.父母保證函:由往來銀行背書 或 警察局認證 或 法院公證處認證 或.保證人帶身份證、印章至本處當面簽名蓋章,由本處認證。 (如申請人年滿 18 歲可出示自己的財力文件,則不需保證函。)
6.英文畢業證書 或 推薦函:由申請人之大學校長、院長、或系主任出具(使用學校信紙並蓋學校大印)。
7.機票影本或訂位記錄。(請用 A4 直式影印,旅行社送件請加蓋公司章。)
8.身份證影本一份。

 
注意事項:
‧以上各證明文件必須提出正本及影本一份(請用 A4 直式影印),部份正本核驗後退還。
‧本項申請得由申請人親自申請辦理。
‧若由父母保證,得出具關係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任何文件當以英文或西班牙文書寫,若為中文得譯為西班牙文或英文。
  (此類文件,依中華民國政府之規定,其屬實性得經過法院及外交部之公證始可)。
‧請於離境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00—11:30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11:30
費  用:NT$2720
工作天數:西班牙外交部審核通過後,尚需八個工作天
 
※ 本處有權依需要要求加附其他證明文件
※ 本處得隨時依據西班牙外交部規定更改簽證資訊,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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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種類:學生簽證
應備文件:
1.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效期: 需超過簽證效期三個月以上,正本及影本一份,半年內更新護照者,請加附舊護照或出入境證明)。
2.填具申請表,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並請貼妥最近六個月照片一張(限正面彩色白底)。
3.入學許可證:超過三個月,由西班牙大學、學院或學校出具,內容須具體說明已正式註冊,每週上課時數至少 15 小時,並繳清全額或部份學費。
4.財力證明:申請人或保證人之儲金簿或定存存單或銀行存款餘額證明(一個月內)。 (依照申請人停留的時間,需備妥每個月約 1700 歐元的存款。)
5.父母保證函: 由往來銀行背書 或 警察局認證 或 法院公證處認證 或.保證人帶身份證、印章至本處當面簽名蓋章,由本處認證。 (如申請人年滿18歲可出示自己的財力文件,則不需保證函。)
6.英文畢業證書 或 推薦函:由申請人之大學校長、院長、或系主任出具(使用學校信紙並蓋學校大印)。
7.英文健康證明:由公立或知名大醫院出具,附相片具經由檢驗醫生親筆簽名之健康證明,並註明無國際傳染疾病(No contagious disease)及無精神方面疾病(No mental disease)。請參考附件(送件時,此文件效期不能超過發件日三個月。)
8.英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送件時,此文件效期不能超過發件日三個月。)
9.西班牙當地住宿資料。
10.身份證影本一份。
 
 
注意事項:
‧以上各證明文件必須提出正本及影本一份(請用 A4 直式影印),部份正本核驗後退還。
‧本項申請得由申請人親自申請辦理。
‧若由父母保證,得出具關係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任何文件當以英文或西班牙文書寫,若為中文得譯為西班牙文或英文。
  (此類文件,依中華民國政府之規定,其屬實性得經過法院及外交部之公證始可)。
‧請於離境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00—11:30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11:30
費  用:NT$2720
工作天數: 西班牙外交部審核通過後,尚需八個工作天
 
※ 本處有權依需要要求加附其他證明文件
※ 本處得隨時依據西班牙外交部規定更改簽證資訊,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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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mlang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