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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學生簽證的申請人須從學校取得確認函 (CAS)(27/01/2010)

1月27日: 自下個月起學生簽證申請將有重要變動。2010年2月22日開始,所有申請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學生簽證的申請人,都必須從所申請的學校取得一份 接受就讀確認函 (CAS)。即使您的簽證信是在2010年2月22日前所核發,您將無法單獨使用簽證信(visa letter)來辦理簽證。在2010年2月21日之前,即使您的課程是在2010年2月22日之後才開課,您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簽證信來辦理。其他更多相關的訊息,請查詢英國國境局

台灣旅客從2009年3月3日起赴英國六個月免簽證 (10/02/2009)

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今日宣佈,從2009年3月3日起,台灣護照持有人將可以旅遊、探親、學生或商務訪客身份免簽證入境英國,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台灣護照持有人若計劃在英國停留超過六個月、定居、工作、結婚或者就讀超過六個月以上的課程,則需依照既有規定申請簽證。

今天宣布的這項新規定是根據英國移民署在 2007-2008對全球各國進行簽證規定的審查。

「英國和台灣之間的商務和文化交流頻繁」,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新任代表康博偉(David Campbell)說,「六個月免簽證的新措施將有助於增進交流,對台灣和英國人民都是有利的。」

從2009年3月3日起台灣護照持有人,仍必需要符合英國移民署的行政規定。不需要簽證的民眾在入境英國海關時,必須在隨身行李中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來回機票、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學校信函等以供英國移民署官員查驗。

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在2008年約核發28,000個簽證。在2009年3月3日後,簽證數目預計將減少到每年6到8千個。


資料來源:自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網站: http://www.vfs-uk-tw.com/chinese/new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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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mlang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