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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34巷7號
TEL: 886-2-2162-2000
Fax: 886-2-2162-2239
E-mail:visaniv@mail.ait.org.tw

‧ 聽取非移民簽證的語音資訊,請撥 886-2-2162-2000。
‧ 有關預約及如何遞送文件到資料處理中心,請查閱資料處理中心的網站 http://www.visaagent.com.tw/ 或撥 886-2-2709-5106。
‧ 對申請非移民簽證的程序有任何建議,請撥電話到美國在台協會 886-2-2162-2400(上午9:00至中午12:00,下午1:00至3:30,假日除外)。
‧ 若您的問題找不到解答或您要查詢審核中的案件進度,請將詢問事項傳真至 886-2-2162-2239 或送電子郵件至 visaniv@mail.ait.org.tw

申請步驟
 
第一步:
繳納三項費用—簽證申請費、簽證申請手續費與 SEVIS 服務費($200 USD)
費用可能會不定時調整,請再繳費前確認官方網站:www.visaagent.com.tw/niv/online_flow.asp
F 和 J 簽證需繳 SEVIS 服務費($200 USD):http://www.ait.org.tw/zh/visa/niv/Student_menu.asp

1) 簽證申請費和簽證申請手續費

當您至台灣源訊資料處理中心申辦前,請記得要先到離您最近的郵局先行繳納申請費用。

美國簽證申請費 $131USD(4454 NTD) 劃撥帳號:19189005 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
簽證申請手續費 $320 NTD 劃撥帳號:19832104 戶名:臺灣源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請務必於申請前繳納上述費用並於申請時攜帶收據正本,此兩項費用的收據自繳納日起一年內有效

美國在台協會地址:北市信義路三段134巷7號(建國北路師大附中對面), 電話:02-2162 2000
台灣源訊科技有限公司地址:106台北市信義路四段6號6樓(大安捷運站大樓6樓),電話: 02-25474898

2)  國土安全費 SEVIS I-901

F, M, J 簽證申請人需另外繳交 SEVIS I-901 費用($200 USD)

持有2004年9月1日當天或之後核發的I-20或DS-2019表的F(學生簽證),M或J(交換學生)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需繳交SEVIS US$131 費用。F,M或J簽證申請人的眷屬則不必繳交SEVIS費用 

SEVIS 費如何支付?

A. 網站(較方便):http://www.FMJfee.com 填寫 I-901 表格。可以使用VISA、MasterCard 以及美國運通卡支付。支付者將獲得一張收據,請列印出來,帶去面談。

B. 郵寄:I-901 表格連同 小額美金匯票郵寄。需於預約美國簽證面談前三天支付完成SEVIS費用。支付者將獲得一張收據(郵寄)。可至下列連結查看更多關於 SEVIS 詳細說明。

http://www.ice.gov/graphics/news/newsreleases/articles/SEVISFactSheet.htm

辦理美國簽證時以收據為準,因此請確實在面試之前完成繳交動作。

填表格需要的中文地址英譯:http://www.post.gov.tw/

第二步:填寫申請表格和預約面談

1. 到線上申請系統填寫表格 DS-156,申請表格需以英文確實填寫。

2. 預約面談—列印已完成的表格(共有三頁: DS-156正面,DS-156反面及注意事項),列印出的第三頁(注意事項)列有您預約面談所需的密碼(或按這裡查詢),請立即到預約系統安排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面談的日期並列印出您的面談預約單。預約系統顯示自次一個工作天至60天內的範圍,尚有剩餘名額的時段即可預約,請按這裡依據簽證類別查詢可預約時段。

3. 在列印已完成的表格,貼上照片及簽名。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 景,黑白或彩色照皆可(告知照相館要拍美國簽證用的大頭照即可)。

4.. 其他必備申請表格(DS-157, DS-158),下載 PDF 格式申請表填寫。所有簽證申請人須填寫 D-156 表格(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與 DS-158 表格(聯絡人資料與工作經歷表格)。而男性學生簽證申請人,年齡介於 16 至 45 歲者,則須另外加填 D-157 表格。如果您對簽證表格有填寫上的疑問,可以參照表格填寫的中文說明。有關表格的中英文對照與內容填寫,請點選此處。而後,在此網頁上選擇中文說明。於填寫表格時,凡是您認為不適用於您的問題,其答案可填上N/A。

表格名稱 說明
DS-156 (非移民簽證申請表) 每位申請人必須要填寫這份表格(可線上申請)
DS-157 (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 男性申請人年齡 16 到未滿 46 歲之間必需加填這份表格
DS-158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
F, J, M 申請人必需加填這份表格

5. 申請表格如需修改,請重新進入線上申請系統,輸入護照號碼及簽證類別,利用第三頁(注意事項)所提供之條碼編號修改申請表,並列印最新版之申請表格。

註:所有年滿十四歲到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都必需預約,並親自前往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面談。未滿十四歲及已滿八十歲的申請人,不需預約也無須面談,可直接送件,請參考美國在台協會網站。

第三步:進行面談

請在預定的日期及時間,依照預約單上所列檢核表備妥您的文件。 至美國在台協會內的台灣源訊櫃檯,貼完條碼後再進行指紋採集和面談。 文件包括:

1. 面談預約單 (每位年滿十四歲到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皆須出示)
2. 有效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3. 兩張郵局劃撥收據(一張給美國在台協會,一張給台灣源訊科技)
4. 申請表格 DS-156(列印線上申請表格,第一頁及第二頁)、 DI157、 DS158
5. 輔助文件:戶籍謄本、工作證明、財力證明(如存摺、稅單、或不動產權狀),上班族可以帶名片或留職停薪證明,學生可攜帶學生成績單、學生證,小孩的申請可以提供出生證明、學校成績單、父母的財力證明及護照。 

在面談的時候:請勿在面談一開始的時候就將所有的文件遞交給面談官員。只要將必要文件放置在窗口即可。有需要的話,官員會要求進一步的文件。

F 或 M簽證

1. SEVIS I-901 收據
2. 財力證明 (證明足以支付在美第一年學費及生活費,同時會有持續的經濟來源支付所有求學費用)
3. 入學許可(I 20)(由美國學校簽發,申請人應該在第一頁下方簽名)
4.  其他證明文件:如 最近所就讀學校的成績單 (英文)、TOELF、GRE、GMAT、SAT、IELTS 等成績、系上說明信等。

J 簽證 – DS 2019 

H、O或P簽證 – I 797

第四步:快遞發還護照 

核發的簽證及護照將透過快遞服務交還給申請人。快遞申請表在非移民簽證科的等候大廳內即可取得,在簽證申請被核准後請至快遞服務窗口完成處理手續。申請人可以從超峰快遞的網站查詢護照的遞送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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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一年九月,美國發生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雖然美國在台協會 (AIT) 採行更嚴格的簽證審核措施,但是 AIT 表示美國仍很歡迎外國旅客到美國度假、留學和工作,嚴格的審核簽證申請,僅是為了防範恐怖份子。

根據美國國務院領務局的資料顯示,去年美國共發出七百一十萬件以上的非移民簽證,其中超過五十萬件是發給學生及交換訪客。另外,根據美國在台協會的資料顯示,每年申請學生簽證的人數中約只有少於百分之五的人被拒絕,而被拒絕的原因均是:準備不足,或是出國目標、理由不夠充足。
 
根據美國移民法,領事官員必須視所有的申請人都有移民企圖,除非申請人證明並非如此,因此欲申請學生簽證的申請人除了一定要拿學校發給您的I-20 (入學許可證書) 及其它證明文件以外,最重要的是要給簽證官一個印象,就是:您必須讓簽證官相信您只是暫時到美國唸書而已,而且最好清礎交待自己未來的動向,例如為什麼想到美國唸書、要唸什麼、完成課程之後的計劃等等。記得!千萬不要給簽證官一種您可能會在美國長期居留的感覺。

面談時,簽證官所提問的問題主要是要確認您出國的目的,並且確定您完成學業後,一定會回國,不會居留美國,所以簽證官所提出的所有問題是以這準則為基礎,因此您只要抓住「我一定會回國」這一點,誠實回答問題即可,也無須太過緊張。

 簽證官可能會問您下列幾個問題:

‧ 您畢業多久?何時畢業?
‧ 您雙親年收入多少?
‧ 您去過美國嗎?
‧ 您在美國有親朋好友嗎?
‧ 您為什麼想到美國唸書?
‧ 您是去唸書而不是移民,是事實嗎?
‧ 您在台灣有很好的工作,為什麼想到美國唸書?
‧ 想在美國唸書唸多久?能否說明一下您的經濟來源?
‧ 完成學業後,您計劃做什麼?
‧ 您能提供您和台灣息息相關不可分的證明嗎?
‧ 您能否能提供有力的事實、理由,說服簽證官相信,說您完成學業後,一定會回台灣嗎?

 如何應對?
如果您在國內已有工作,便可以強調自己在國內已有工作這一點,並且強調到美國所學的課程是為了工作與未來的發展。假如當時您並沒有任何工作,就必須在其它的地方著力,例如:您可以說自己的親朋好友都在國內,以後要回來發展某一項事業等等。一般若是您回答在美國有親友,會引起簽證官對您產生疑慮,但是若是親人在美國已有居留權,還是要照實回答比較好。

面談時,用中文回答亦可。另外,除了您的回答會被列入審核之外,簽證官也會觀察您的態度,若是言詞閃爍,您到美國的動機可能就會令簽證官質疑了,所以保持平常心、態度誠懇即可。詳細資訊,您亦可上美國在台協會簽證組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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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在美修業完畢的 F-1 學生可以有 60 天的寬限期,用來準備離境或轉學,您也可以在這 60 天從事美國境內的旅行,若仍希望停留較長的時間,請向當地移民局申請。

http://www.ait.org.tw/en/visa/niv/NIVE02-2-ReturnStudents.asp

為保險起見,建議你到校後先詢問學校的國際學生服務處有關你的安排是否可行。

資料來源:美國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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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mlang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